取经归来唐僧应如何快乐地分配百万奖金?
话说唐僧师徒四人历尽千辛万苦西天取经归来,以如来、观音菩萨为首的董事会经过研究决定,奖励唐僧师徒四人——西天取经项目小组100万元奖金。并决定由唐僧负责制定分配方案,董事会不干预,但要求唐僧必须要把分配方案上报董事会。在财务备案后,由师徒四人分别到财务领取奖金。唐僧接到指令后有四难:面对这100万,一是自己和三个徒弟的分配比例如何确定?二是三个徒弟应该分别得多少?三是分配是公开民主,还是自己私下决定?四是若公开后大家有人不服,找自己甚至找观音告状,该怎么办?
奖金该由谁来分?
A:唐僧怎么分都会挨骂
我觉得本案例中,以如来和观音菩萨为首的董事会知道奖金的发放之难,所以采取的是矛盾下放策略。唐僧这个项目组长无论如何分,都不好办。很多企业老板都认为:即使唐僧不要一分钱,都会有矛盾。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董事会先把唐僧应得的那一部分划出来,比如35万,再让唐僧分配仨徒弟的65万。这样唐僧就好分多了,他就只面临着一种矛盾:如何把65万分配公平的问题。要不然,唐僧还面临着涉嫌徇私情以及和部分徒弟共谋的问题。
B:董事会先定唐僧奖金
我也认为:董事会这种要求唐僧决定分配奖金的方法不是一种好的办法,应该由董事会决定唐僧的奖金,即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唐僧的奖金,再由唐僧决定其他三人的奖金。目前的办法确实是董事会在推卸责任,给下属制造矛盾,不利于未来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退而求其次,董事会也应该为唐僧发放奖金确定基本的原则。
C:董事会找“外人”来分
我看,让唐僧决定奖金分配是否合适,首先涉及到唐僧作为团体负责人是否合格?他的部属是否甘愿受他的领导?他是否真正具有鼓舞士气、激励成员完成目标的能力?如果他合格,那奖金分配方案就应由董事会授权唐僧决定;反之,则不能由他决定。
我们所看到的唐僧团队完全是成员自发的承担职责:由于孙悟空本领太大,所以每次降妖都非他莫属;猪八戒好吃懒做,并时常吵着回高老庄;沙和尚任劳任怨,所以每次都挑着重担。这实际上是团体负责人缺位的结果。在这点上,我认为唐僧是不合格的。他既不能鼓舞成员、形成对使命的高度认同,在自己与其团体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表现也近乎幼稚,多次依靠观音才能维持取经小组的存在。所以唐僧没资格分配奖金。
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由董事会委托一位超然于该团体的人士(如观音菩萨)主持奖金分配工作。另外,从某种程度上讲,观音对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有知遇之恩,他们即使心中不悦,也不至于大闹。
D:变成“红包”就是错
我认为:唐僧针对这100万元奖金无论制订何种分配方案,可能都无法达到好的效果,问题的根本在于唐僧在西天取经计划实施前没有同三个徒弟约定明确的职责分工、考核指标及奖金分配标准,导致其在取经任务完成后发放奖金时缺乏依据,也无法准确衡量出三位徒弟的业绩,很难保证公正性。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我认为:必须从根本上摒弃发放红包的传统,因为红包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不透明和暗箱操作,这是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宗旨相违背的。对于大多数热衷于春节红包或年终奖的国内企业来说,不要总是将问题积压在年底,应逐渐淡化传统的年终奖功能及发放形式。我想当这些都做到了,老板们“没钱发红包很愁,有钱发红包更愁”的尴尬将不复存在。
奖金如何发,怎样分?
A:考核公开,数额保密
假如我是唐僧,我会以绩效沟通的方式,对取经过程中的绩效按照设定的考核与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确定考核评价结果与奖金挂钩的分配方案,交集体讨论。按照确定的奖金分配方案,发放奖金。奖金发放的原则是:回报绩效,激励高绩效。规则公开,数额保密(个人奖金是个人隐私)。
比例:40∶25∶20∶15
奖金是对以往承担责任和绩效的合理回报。其目的是为了激励未来的行为和行为结果。基于上述考虑,奖金分配为:唐僧40万,孙悟空25万,猪八戒20万,沙和尚15万。
B:规则不明时要私密分配
在团体成员职责不定、绩效标准不明的情形下,不仅猪八戒会闹、孙悟空也有可能闹;不仅会闹到观音菩萨那里,依孙悟空的性格,是否会闹到如来那里也不得而知。如果不公布奖金分配方案,则情形稍好些。
但如果孙悟空等人已经了解到奖金分配总额,将很顺利地计算出自己在总额中所占比例,并会进行两个方面的比较:一是将自己所得的奖金与自己的付出进行比较;二是将自己的投入产出比和自己所认为的他人的投入产出比进行比较,以决定自己是否得到了公平对待。
不幸的是,人们往往会高估自己的贡献、低估他人的成绩。为了尽可能减少矛盾,我建议:一是董事会不要让孙悟空等人了解团体奖金总额,避免他们根据此总额计算自己所得的比例;二是建议采取不公开的分配方案,避免造成更多的矛盾。
C:比例:30∶28∶20∶22
如果我是唐僧,我的分配比例会是:唐僧30万,孙悟空28万,猪八戒20万,沙和尚22万。其依据为两个维度:结果和态度。
用此两个维度考察三个员工的绩效,我们发现:从结果上看,孙悟空业绩最好,理应得到最高回报;沙和尚态度最好,也应得到适当回报;猪八戒浑浑噩噩,整日打闹、嬉笑、偷懒,既没有好的态度,又没有好的结果,因此回报最低。
注意,此处的绩效不仅仅是在降妖服怪中的业绩,也包括保证团体基础职能的业绩(如沙和尚始终承担着这个角色)。奖金的分配要么鼓励能力出众的员工去努力实现业务结果,要么鼓励踏踏实实为团体做贡献(组织里一定会需要这种人)的员工,以奖励其吃苦耐劳、勇于任事的精神。
运用此二维度考察唐僧和三个员工奖金的分配比例,会发现:唐僧拥有的仅仅是好的态度,其领导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唐僧的奖金比例太高,容易引发其他人的不满,特别是孙悟空。一句话,负责人在能力不足时,最好牺牲自己。
D:比例:10∶45∶20∶25
假如我是唐僧,我会自己拿10万,孙悟空45万,沙僧25万,猪八戒20万。我会先与观音菩萨作好沟通,提出我这样分配比例的理由,征得观音菩萨的首肯,再私下分别与每个人就自己的所得的奖金数量沟通,然后再报送财务,分别告诉徒弟到财务领取红包。我想即便唐僧有能力,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尤其在分配利益的时候,要想服众也应该牺牲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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