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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爱情...

2005-12-12 18:52:28 文章来源:泥客论坛 字体:

按照我们的社会习俗与规范,一个人到了十八九岁就可以恋爱了,二十多岁就可以结婚了。结婚前,不管是当事人,还是相关亲属乃至亲友,考虑的其实不是有没有爱情,而是双方“条件”如何。“条件”差不多,也就可以结婚了。至于双方感情状态如何,当然要有个“好感”———虽然明知“好感”不是爱情,或错以为“好感”就是爱情。倘若你到了三十岁还不结婚,那就要闹得爹妈不宁亲友不安了。于是,有人给你介绍一位异性,见了见面,觉得“条件”还不错,走动走动,还不别扭,就结婚了。至于爱情嘛,好像是有,也好像是无,反正也没有经历过,就算是有罢。这就过起了日子。

以后呢,虽然双方一直没有过朝思暮想、撕心裂肺的爱,日子过得平平淡淡,但经过了多年的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共同付出和得到,终于培育出了相当深厚的亲情。应该说,这样的婚姻就是挺不错的婚姻了,完全可以白头偕老。

不幸的是,爱情姗姗来迟,来到了其中一个人心间,而对象呢当然不是婚姻中的对方,而是一个突然出现的人。那个人的出现近乎天外来客,但却仿佛有了魔力,一下子就抓走了这个人的心。于是,就好像一座大厦,先前看着十分坚固十分巍峨,却在一霎之间摇晃了起来。对此,按照传统以婚姻为本的原则,你发生了这个恋情的本身就是错,更遑论你还要毁掉你的婚姻大厦了。然而现在,情况有了变化,倘不是胡闹,比方说“养情人”、“包二奶”一类,而是真的彼此相恋,那么社会的态度已经相当宽容。但作为当事者,你不得不在婚姻与爱情之间进行选择时,你仍然会觉得十分棘手。而你一旦决定了选择,你和相关人等便都逃不出悲剧的结局。彻底地说,这是因为历史尚未能给你提供一种没有伤害的选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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