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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警察无可奈何的嫖客 |
时间:2005/5/23 19:5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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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中午,“黄色潜水艇”(我给扫黄小组起的暗号)又拉回一车嫖客和野鸡。这本来是极其稀松平常的事。但不平常的是据说有一个嫖客拒不交罚款。 嫖客和野鸡的罚款可是我国地方治安机构的经济命脉,拒交罚款的危害性是极其严重的,如果所有嫖客和野鸡都群起而效尤,那我们的片所还怎么转,XX市的治安又有谁来维持呢。 他是谁啊,那么吊,还有八大金刚搞不定得主吗?我问。 XX大学的博士生,你说吊不吊?,吊个……我忽然想到前一段时间孙志刚的事情,也不禁感到嗓子发干。是啊,毕竟XX大学在中国还是很牛逼的。这激发了我的兴趣,正好,所长正急招我参加凌汛,毕竟咱是XX公安大学里出来的。 那家伙还不大像博士,皮肤白白的,细细的,身体薄薄的,咋看上去像王磊,但比王磊帅。 “你和隔壁的女人再XX旅馆1132号房间里干什么呢?(主审故意把重音放在“干”上)” “没什么。” “没什么?你们两个什么都没穿,躺在一张床上,还说没干什么。” “您认为我们在做什么?” “你们——(主审探身作逼视状)进行非法性交易!” “那么说你承认有合法性交易喽。” “直说吧,你在嫖娼。”(主审声音陡然增高,搞得我耳鸣) “你怎么知道我在嫖娼?” “捉奸捉双,你们都被堵在被窝里了,还嘴硬埃” “你刚才不是说我们在进行非法性交易吗,你看到“性”了吗?” “你们光着身子躺在一起还能有什么好事。” “这就算你所说的嫖娼吗?” “那还能是啥。” “一个人走错了浴室,让异性看见了光着身子,是不是说她把浴室里的所有人都嫖了,或者说她被所有人嫖了。” “这不是一回事。” “可是在光着身子这一点上没什么不同埃” “你就没干那事?” “那是我的私事,我没有必要告诉你。” “你跟那个女人以前认识吗?” “不认识。” “你和一个不认识的女人一丝不挂躺在一个被窝里,警察冲进来的时候,你在她上面,当时你在干什么?” “我不需要为裸睡寻找理由,我在她上面也只是一个方位问题,我现在做的椅子很低,你们的座位很高,你们在我上面,这——能说明什么呢。” 不见棺材不落泪,主审照往常早就开始全武行了,但今天迫于所长的严厉叮嘱,同时我在旁边看着,他怕我小看他的聆汛技能,也不好发作。他朝身后的书记员嘀咕了几句。短暂的沉默中,那个博士颓废地坐在那里,眼神里的冰冷丝毫没有融化。一会儿,主审从化验员送来的样品中拿起一根玻璃管。 “这里面的东西你认得吗?” “太远了,看不清楚。” “那就给你凑近点。” 助手接过管子在他眼前晃了晃。 “好像是精液。”他淡淡地说。 “知识还真丰富埃那你知道这是谁的吗?” “没有仪器,大家的都一样。” “你是装傻,还是记性不好,你刚才排在哪里这么快就忘了。” “你想知道什么?” “这东西可是从她阴道里采到的,你可别告诉我你是站在阳台上自慰,正巧她在楼下晒太阳浴,不小心淋到的。” “我从来没否认我和她发生过性行为埃” “这不就结了吗?要的就是你这句话,你早坦白,我就给你从宽了。” “这就结了?你的结论就是性行为就等于嫖娼?” 一时间审讯室里的气氛及其古怪。他坐在那里,表情始终都没什么变化。可是我们都觉得主审的这个结论是很可笑的。 “那她凭什么上了你的床?” “这你该问她?” “她说你在公园里答应给她150块钱的。” “那时她说的,你当时在场吗?” “她可是在这里记录在案的惯犯,因为卖淫已经被抓获过多次。” “所以她只要发生性行为就是卖淫?那她手淫的时候,你们抓不抓她?” “你严肃点!” 主审终于向我使了使眼色,终于轮到我出手了。不鸣则已,我问了一个技惊四座的问题:你是学什么的? 忽然间,他冰封的眼神里终于放出惊异的光来,“哲学”。 |